2007年4月1日 星期日

戳破以訛傳訛的媒體「第四權」說法

TVBS與黑道勾結的事件發生後,我這篇部落格文章繼續討論台灣新聞媒體怪像。

我常在台灣國內聽到新聞媒體自封為「第四權」這種說法,對這樣自以為是的說法,實在令我非常困惑,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是從何而來。為何在美國生活多年,從沒有在報紙、電視、公共廣播電台聽當地媒體開口閉口把媒體與行政、立法、司法並列為第四權(Fourth Power)這樣的說法。廣為歐美人士通稱的英語說法,並不是台灣媒體說的"第四權",而是"第四階級"(Fourth Estate),這乃是過去相對於教士、貴族、平民百姓這三個階級以外的第四階級。

把新聞媒體與西方三權分立(Seperation of Powers)中的Executive, Legislature, Judiciary並列,並說成是Fourth Power,是一種中文翻譯語意錯誤、以訛傳訛的用法。歐美學界並沒有這樣的定論!

更明白來說,美國三權政府(three-branch system of government),政府權力(powers)來自於人民直接間接的授權,新聞媒體是一種公司法人形態的組織,任何人都可以投資開設新聞媒體,跟開餐廳或水果店一樣,新聞媒體公司沒有人民的授權,又怎能獲得與政府權力平起平坐的所謂的「第四」權力呢?可見,所謂新聞媒體是「第四權」,根本是不攻自破的錯誤說法!

歐美著名的新聞媒體,要贏得人民信賴,是來自業界嚴格的新聞自律。並不是因為你申請開設新聞媒體公司,就自動擁有所謂的「第四權」。台灣的新聞媒體,幾乎完全沒有業界自律的機制,有的只是惡性競爭的惡質文化。當這樣的新聞採訪權(Rights)嚴重侵害台灣人民的基本民權(免於恐懼、隱私等等)時,台灣人民要保護自己必須學會對新聞媒體殘忍、而不是信賴!

所謂對新聞媒體殘忍,就是採取淘汰惡質媒體的運動與積極做法,強迫媒體自律。

由王世堅發起,從4月4日起,連續一週包圍TVBS,強迫TVBS關台的做法,就是一種淘汰惡質媒體的人民運動!
記住,媒體並沒有所謂的「第四權」,別再用錯誤的英文翻譯當作新聞媒體的保護傘!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鐵平兄,

好文章!h

匿名 提到...

鐵平大大:
感謝您的大作,讓我們知道
原來根本就沒有媒體<第四權>,
第四權乃是台灣無品媒體自封的,
支持您的論點,支持王世堅到包圍TVBS,
強迫TVBS關台匪台抗議!

好文章應推薦給更多台灣人來看,
才不會遺珠之憾!
特地轉貼您的這篇大作到大紀元,
以及阿茵的部落格裡,網址如下:
大紀元-網路政論家:
http://bbs.epochtimes.com.tw/forums/32673/ShowPost.aspx
尋找夢想的天空: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942993.html

tipping888 提到...

感謝妙子、水筆仔阿茵的推薦與鼓勵。
小弟也會參與包圍TVBS的行動。

這個包圍TVBS的活動,在去年TVBS鼓動民眾包圍總統府、總統官邸的時候,我就建議過
http://focusontaiwan.blogspot.com/2006/09/blog-post.html

要是當初就對TVBS這種惡質媒體採取行動,現在也就不會讓TVBS有機會跟黑道聯手恐嚇台灣人民。
現在用人民力量對抗惡質媒體,是善良人民對黑道媒體的憤怒與反撲!

匿名 提到...

我也贊成民眾應團結起來對惡質媒體施加壓力,但把這件事扯上「第四權理論」其實沒有必要。關於美國前大法官Potter Stewart提出The Fourth Estate一詞,為何國內學界要譯作「第四權」,林子儀大法官在其大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第66頁腳註10已經說的很清楚了。簡單來說,在社會上已經不分貴族、僧侶、平民的今日,與其把它翻作第四階級,不如根據其意涵——新聞媒體應該成為監督政府(行政、立法、司法)的一股力量來翻譯,反倒更為貼切。
一個外文專業名詞的的翻譯,是很大的學問,除了直接照字面的意思翻譯外,探求其實質意涵再予以適切的轉化成國人容易理解的詞句,似乎是一個更好的方式。否則像中國把「Top Gun」這部電影翻成「好大一支槍」的笑話就會一再出現。

eda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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