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論國務機要費案 - 大水庫理論只適用於馬英九?

針對扁案起訴書中的國務機要費案,沒錯,以我個人的標準與,政府的國務機要費及首長特別費,的確不應該這樣花。每一筆錢,都應該清清楚楚的花在公務之上。更不應該以假發票領用經費。

這本來是理所當然的道理!

但是,在馬英九特別費一案中,台灣的各級法官既然可以接受大水庫理論的說法,把進的錢與出的錢搞在一個和稀泥的大水庫裡面(當中還包括盜用公款被發現後,才急急忙忙捐出去給慈善團體與基金會的支出),然後據以判馬英九無罪。以同樣的標準,只要陳水扁能夠證明,他從事政府相關活動,捐做公益,從事外交等等公務總共花的錢,遠超過起訴書中條列的1億零415萬2395元,依照大水庫理論,陳水扁就應該判無罪。

要是法官在國務機要費上,判陳水扁有罪,對照馬英九的特別費處理方式,如此不公不義,沒有公平性,且用兩套標準入人於罪的方式,恐怕台灣人民都應該起來革命抗暴!

此外,國務機要費案,也牽扯到台灣本地會計界長久以來處理的陋習 - 許多會計人員甚至知名會計事務所,針對會計發票收據等,多有蒐集不相關發票報銷費用的習慣,藉以達到會計上節稅的目的。因此,許多企業老闆或家人,出席與企業營運無關的飲宴、與企業營運無關的油費、交通費等等,都會打上統一編號蒐集發票,來報銷費用,某些會計事務所,對這種蒐集發票報帳的會計處理費用,甚至低於誠實記帳的服務費用。這本來就是台灣社會普遍的陋習,應該加以改革,但若因為這種行之有年的陋習,就指控吳淑珍用這些蒐集來的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跟陳水扁本人侵占國務機要費扯在一起,那就有入人於罪的嫌疑了。

若國稅局以清查國務機要費發票報銷費用的標準,一筆一筆資料來清查台灣的中小企業,大概100家的公司行號裡面有99家的會計人員與負責人都會有違法的問題。

若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講得通,那陳水扁只要證明他花在公務上的錢超過那一億四百多萬,那陳水扁就應該無罪。不然,法官應該就本案之處理原則,對馬英九特別費案重啟調查審判,將陳水扁與馬英九一起判刑,這樣才能彰顯司法公平與正義的精神。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效果已經達到了 就算之後無罪 也已經沒有意義了

假設拖個四年 這四年中沒有人可以帶領罷免 四年後沒有總統大選 目的就達到了 誰管陳水扁有沒有罪 ?

現在不斷的把焦點聚焦在陳水扁一案 其他的事情相對就無法聚焦 也比較容易操作

定陳水扁罪根本不是目的

而是一種手段

台灣沒有帶領的人 而持續聚焦在這個案子是不智之舉

現在無論怎麼做 都無法平反陳水扁 裁判都是他們的人 這樣有什麼用 ?

現在當務之急是凝結民氣 現在裁員眾多 政府又無能的擴大內需 卻無效率的發展經濟 失業的人越來越多 不滿的聲音也越來越多 如何掌握時機 和 鼓動人心才是重點

Lman 提到...

回歸到法規來看待,

國家的經費和預算都有相對的科子目

都會有明定那個科目該用怎樣的核銷方式

所以, 以前當兵當財務時, 第一個學到的觀念就是 正確的作法是
公款法用, 而非公款公用

如果只要說我都是為了公務就好, 那麼!何必編列預算, 只要一大包說有幾百億就好了!反正都是要用於公務

只要真正當初是依法核銷!又何來這些問題呢, 不管馬冏或者阿扁均是啊

匿名 提到...

別老想著救阿扁...如果綠營早些揮淚斬阿扁,現在早就可以大聲有力的嗆馬,又怎會落得現在政治版圖大縮水的現況?

人家的大水庫雖然脫了罪,卻也一生都背著大水庫; 那綠營又為了什麼去背阿扁的..太平洋??

放下心中殘留的阿扁時代光輝,追求這片土地上人們的幸福吧!那才是真實的存在!

eda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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