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馬英九果然是美國人的老爸,但美國承認雙重國籍嗎?

我前天的一篇文章不幸言中,馬英九果然是美國人的老爸。

我查看這兩天上來看我這篇文章的來源,好多來自立法院、政府單位、還有國外單位等等。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讓馬英九女兒馬唯中(Lesley Ma)是雙重國籍美國人的事情曝了光,這事件今天竟然上了各家新聞,不好意思,我只能說部落格的威力不可小覷。

我本來今天不想再繼續深究這件事情,因為罪不及妻小。但今天媒體不但不好好追蹤馬英九是美國人老爸這件事,更開始刻意打壓陳致中在紐約住多少錢的公寓,企圖掩蓋馬英九女兒是美國人的事實。我只好繼續就這話題,用泛藍媒體的標準審視馬英九的女兒。

拜託,真的不要逼我再出手,因為我一出手保證讓馬家重傷,甚至連女兒的美國籍都保不住。

我先提醒一點,美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擁有雙重國籍,或說是美國默許雙重國籍,只要這種雙重國籍的情形"沒有造成美國管轄權困擾"的情形下,美國一般不會對有雙重國籍者採取行動。但若是馬唯中出入境美國時,不拿美國護照,而拿中華民國護照,被抓包的話,美國有權力取消馬唯中的美國公民權。

請問:
1. 馬唯中若是在美國出生,而後入籍中華民國,請問美國國務院或AIT要不要調查處理?
2. 馬唯中過去20年間,有沒有拿中華民國護照從台灣出境,而又拿美國護照在美國入境?馬唯中是否曾經用中華民國護照進入或離開美國?若有的話,馬小姐已經違反美國法律,刻意對美國官員隱匿她的中華民國國籍,造成美國管轄權的衝突與困擾,美國應該有權力取消Lesley Ma小姐的美國公民權。
3. 若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根據中華民國法律,馬英九全家人包括老婆小孩,都會受到中華民國政府國安單位、軍警侍衛等等公權力的保護。請問,這樣的中華民國法律會不會造成美國對其公民關於管轄權上的嚴重困擾。若馬唯中違反美國法律,會不會造成兩國間管轄權上的衝突?
4. 馬英九說她大女兒是美國生的,所以是美國人。那麼,請問你的二女兒馬元中小姐,是否曾經透過依親的方式,取得美國籍或美國綠卡?馬英九應該說明清楚。
4. 美國政府是不是應該調查以上事項,並要求馬唯中小姐在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與放棄美國籍間做一個選擇?

我不懂法律的細節,也不是法律專家,馬英九是美國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應該比我更清楚這事情應該怎麼去解釋處理。我只是就我所了解的相關規定,希望讓美國政府正視相關的問題,並做出適當的處理。

立法委員們或許可以到入出境管理局調閱馬唯中小姐這十年來在台灣出入境的記錄,看看她拿的是哪一國的護照,並將這記錄提交給美國國務院或美國在台協會(AIT),看看美國怎麼處理這種有可能算是逃避美國法律、鑽美國法律漏洞的行為。

同時,也希望馬英九的女兒不要刻意搬家,各位媒體與立委也應該去查看看馬英九女兒在紐約住多少錢的房子,不要總是用不同的標準,打壓本土政權的後代子女。

1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根據美國法律,如有以下行為者「可能」失去美國民權:

1)歸化為他國公民、或於年滿18歲之後宣誓對他國的效忠者。

2)在他國軍隊中擔任官職,或服役於對美國具有敵意國家之軍隊者

3)服務於他國政府之中者。

4)在美國相關官員之前正式宣告放棄國籍者。

5)叛亂、意圖或密謀推翻美國政府者。

依照原本法律規範,馬唯中可依第1)項褫奪美國籍,不過,在美國國會1986年增修國籍法案、以及美國憲法法庭最新的判例中,推翻了此項認定原則,而規定有上述犯行者,僅造成可褫奪/放棄國籍之必要條件,還需行為人本人申請並主動向美國使領館或相關單位宣誓放棄國籍方可生效。

所以啦,馬唯中可以大方擁有雙重國籍,並且可以台灣護照入境美國都沒有關係...

以下附上相關法律原文:

Loss of citizenship (INA § 349, 8 USC § 1481)
Section 349 of the INA [8 USC § 1481] specifies several conditions under which US citizenship may be lost. These include:

becoming a naturalized citizen of another country, or declaring allegiance to another country, after reaching age 18;

serving as an officer in a foreign country's military service, or serving in the armed forces of a country which is engaged in hostilities against the US;

working for a foreign government (e.g., in political office or as a civil servant);

formally renouncing one's US citizenship before duly authorized US officials; or

committing treason against, or attempting or conspiring to overthrow the government of, the US.
The primary effect of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US regarding dual citizenship has been to add the requirement that loss of citizenship can only result when the person in question intended to give up his citizenship. At one time, the mere performance of the above (or certain other) acts was enough to cause loss of US citizenship; however, the Supreme Court overturned this concept in the Afroyim and Terrazas cases, and Congress amended the law in 1986 to require that loss of citizenship would result only when 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citizenship-losing) action was performed voluntarily and "with the intention of relinquishing United States nationality".

On 16 April 1990, the State Department adopted a new policy on dual citizenship, under which US citizens who perform one of the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s listed above are normally presumed not to have done so with intent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Thus,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loss-of-citizenship cases nowadays will involve people who have explicitly indicated to US consular officials that they want to give up their US citizenship.

匿名 提到...

陳致中居住於美國上曼哈頓區的高級住宅早就已經不是秘密了吧?不知道為什統媒還特別拿出來打!先前邱毅打陳致中美國「秘帳」的烏龍的時候,就有電視台前往邱毅說的地址去查,發現是空地,還說布魯克林區跟陳致中所居住的上曼哈頓高級住宅區相距甚遠,而且環境也差很多。

匿名 提到...

若有人有興趣去查馬唯中的住處﹐可到www.intelius.com花49.95美金購買一份Lesley
WeiChung Ma的背景報告。上面有馬小姐在美國住過的詳細地址。馬小姐曾經住過"Los Angeles, CA", "Cerritos, CA", "Cambridge, MA", "New York, NY"。那個綠營人士只要肯花錢﹐就能知道馬唯中待過的上述地址﹐然後進行調查﹗

匿名 提到...

若有人有興趣去查馬唯中的住處﹐可到www.intelius.com花49.95美金購買一份Lesley
WeiChung Ma的背景報告。上面有馬小姐在美國住過的詳細地址。馬小姐曾經住過"Los Angeles, CA", "Cerritos, CA", "Cambridge, MA", "New York, NY"。那個綠營人士只要肯花錢﹐就能知道馬唯中待過的上述地址﹐然後進行調查﹗

匿名 提到...

拜託,真的不要逼我再出手,因為我一出手保證讓馬家重傷,甚至連女兒的美國籍都保不住。

麻煩你出手好了...讓大家看看你多厲害

匿名 提到...

2000年總統大選
宋楚瑜被對手陣營攻擊
『美國人阿公』
這個對手陣營是...XDDD

匿名 提到...

美國承認台灣的"國籍"了嗎?

匿名 提到...

前面網友提到:

「2)在他國軍隊中擔任官職,或服役於對美國具有敵意國家之軍隊者」

難怪宋楚瑜之子宋鎮遠(興票案口座所有人),有去成功嶺(考上大學那年,這是台灣特有的產物,上大學前要去洗腦,在64後被中國學去),但宋某台大機械系畢業後,沒有去當兵。成功嶺只是軍訓兼洗腦,就法律而言學員沒有正式軍人身份。

據宋某一族講法,宋鎮遠沒去當兵是因為「氣喘」,這只是宋家口頭自稱,並未出示過什麼證明。其實宋鎮遠以他美國籍就可以免役了。如果宋某呆呆地為了「愛台灣」去當兵,那他的美國籍就沒了。由此可知宋氏一族心中,「台灣」與「美國籍」的份量各佔多少。

披頭王 提到...

陳致中夫妻返台了

匿名 提到...

加油阿
再極端一點 多一點你這種人

台灣真的會完蛋

別支持任何政黨 請明辯事理

匿名 提到...

如果要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美國的話,必須要先申請到美國簽證吧!
如果已經有了美國護照了,請問會去申請美國簽證嗎?請問還申請的到美國簽證嗎?
標準是要相同的,但請不要說出一些讓人覺得好像的對其實是不合邏輯的問題.

家川 提到...

馬唯中的雙重國籍,能在這次選舉中,投他老爹一票嗎 ~.~